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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15年寄生虫病防制工作意见

日期:2015-09-29 

2015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要以实施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为重点,做好市、县两级的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认真抓好山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疟疾控制项目工作,稳步推进我市消除疟疾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4〕898号)和省卫计委《全省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方案》积极组织好有关县市区的人体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工作,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肠道寄生虫病的综合防治,有效降低人群感染率和危害程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全面提升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能力与服务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寄生虫病暴发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抓好全市消除疟疾工作

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在我省制定的《山东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8年实现全省消除疟疾的目标。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工作指标多,质量要求高,时间跨度长,经费使用量大。我市确定任城区、金乡县、微山县、梁山县等4个县市区,2015年要实现市、县两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各地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卫生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㈠山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疟疾防治项目工作。

消除疟疾的核心指标之一是连续3年实现无当地(本省)感染病例发生。根据近年的疟疾疫情报告,随着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实施,本地感染病例在逐年下降,流行区范围在逐步缩小。但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多,输入病例有逐年上升趋势。传染源的输入给我省消除疟疾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尤其是我市疟疾流行的因素还依然存在。因此,加大对输入病例的及时诊治和管理,避免继发病例的发生是防止本地感染病例出现的关键。2015年要充分利用中央补助山东疟疾防治项目资金,按照全国消除疟疾技术方案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加强发热病人血检、疫情报告、病例核实与个案调查、现症病人的管理与疫点处置、出国务工返回人员疟疾筛查以及工作督导和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

㈡全面落实各项疟疾防控措施。依据《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4年版)》,认真落实传染源监测与防控、媒介监测和健康教育等各项防控措施。

1.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均要采制血涂片或采用RDT进行疟原虫检测。二类县以乡镇为单位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1‰;三类县以县为单位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0.5‰,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应以县级综合医院为主,乡镇医院为辅(可选择3-5处条件较好的乡镇医院);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血检总数的80%。

2.病例核实和传染源管理。对发现的每一例疟疾病人,各疾控机构和医疗单位要依据《山东省疟疾病例诊断与疫情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即按照“一、三、七”的管理要求,即在发现疟疾病例24小时(一天)内进行网络直报、病例报告地的县级疾控中心在三天内完成个案调查和病例复核、七天内完成疫点调查与处置。并在1例病人治疗之前,同时制作血涂片(5张以上)、滤纸血膜(2滴血)、抗凝血(5ml)冷冻保存备查。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要达到100%,实验室确诊比例要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100%;规范治疗率达到100%。对每个病例县、市、省要逐级进行复核,并及时录入专报系统。

3.休止期治疗。3-4月份对上两年发现的间日疟、卵形疟和未分型疟疾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防治复发。

4.流动人口的疟疾监测。对往返高疟区的流动人口,特别是组队出国务工返回人员要进行调查登记,及时了解疟疾感染、发病和治疗情况,对其中发热病人及时血检疟原虫,发现疟原虫阳性者除规范治疗外,要及时追踪调查继发感染情况,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预防服药,防止传染源扩散。高度重视输入性恶性疟危重病例的及时规范诊疗,预防死亡病例的发生。

5.蚊媒监测调查工作。微山、鱼台、任城要严格按照全省监测方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调查指标,密切掌握疫情动态,发挥监测“哨卡”作用。

6.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4.26全国疟疾日”为契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社区、农村、街道、企业,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健康防病意识,疟疾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居民要达到70%以上,中小学生达到75%以上。

㈢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消除疟疾考评工作,是证实消除疟疾的重要环节。卫计委已制定下发了消除疟疾考核标准评估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全国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4年版)》、《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和《山东省县级消除疟疾资料整理规范》等文件要求,做好县级消除疟疾自评和县级考核评审工作。考核评估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考评程序,在县级自评和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市级考评,市卫计委根据县级申请报告,组织专家对县级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由市卫计委组织专家并聘请省级专家,对初审达标的县市区,开展消除疟疾的市级考核评估工作。2015年确定我市任城区、金乡县、微山县、梁山县等4个县市区,要实现市、县两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

㈣疟疾联防工作。积极参加苏鲁豫皖鄂五省疟疾联防活动,认真组织鲁南五市疟疾区域性联防工作,切实履行联防协议,加强疫情等信息沟通,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并在疫情高峰季节的8、9月份组织疟防专项检查。

二、积极做好全国人体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4〕898号)和省卫计委《全省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方案》(鲁卫疾控字〔2014〕72号),我市的任城、曲阜、邹城、微山四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地的调查工作。

三、做好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降低人群感染率和危害程度

按照2010—2015年全国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展寄生虫病感染情况的调查工作,为我省实现2015年全国寄生虫病终期评估做好准备。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寄生虫病防控能力

各县市区要抓好寄生虫病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各级业务人员的寄生虫病防治能力,特别是疟疾镜检人员镜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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