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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意见

日期:2015-09-29 

2015年全市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要紧紧围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作为,着力做好传染病消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消毒、重点行业消毒质量监测评价等工作,同时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积极做好医院感染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工作,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技术服务支撑。

一、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技术指导

各县区要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将其作为新常态工作开展。认真履行消毒质量监测职责,积极开展相关感染危险因素监测,发挥消毒质量监测在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指导,对重点问题做到持续指导整改。各县区疾控中心要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等法规要求,继续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消毒与院感控制技术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消毒与感染控制组织体系建设,设立专门科室和人员承担消毒与感染控制职责,及时调整充实消毒处置队伍,确保我市消毒队伍稳定和工作成效

二、以省级监测点为依托,持续推进全市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的开展

按照2015年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省级监测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将我市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任城区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安居卫生院列为省级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监测点,希望各监测点医院按照《山东省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监测点方案》要求,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监测工作。今年我市将以省级监测点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市级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监测网络,除将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列为市级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监测点外,市区重点专科医院及部分民营医院将被纳入我市监测网络。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自己辖区的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监测点, 并根据卫生部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重点做好消毒技术指导

三、规范我市重点行业的消毒质量监测与技术指导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和传染病防控消毒技术指导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省疾控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山东省托幼机构消毒卫生质量监测方案》,切实做好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不断强化对托幼机构消毒技术指导,完善隔离消毒措施,降低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的风险。二是依法依规开展重点行业预防性消毒质量监测。根据2013-2014年山东省重点行业消毒质量监测工作要求,继续开展洗涤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消毒隔离和感染危险因素监测工作。

四、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保障应急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要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应急预案和消毒工作方案,强化实战演练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卫生应急消毒处置能力,做好各类消毒保障工作任务。重点做好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消毒防范及应急消毒技术指导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控制中防护工作技术指导工作。

五、强化专业技术培训与信息交流

积极参加上级专业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及时掌握学科发展动向,拓宽知识领域,开阔工作思路,保持专业学科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本地区消毒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消毒、医院感染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能力建设,努力推动全市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强交流,经验共享,各地积极收集本地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的热点或亮点信息,及时上报或投稿到济宁疾控信息、山东疾控信息等。同时各县区做好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利用和上报工作,所有调查表格统一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工作邮箱xsk0537@163.com(医疗机构及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消毒质量监测调查表格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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