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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宁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6-09-29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掌握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6]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水质卫生监测,系统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及卫生防病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全市11县市区的所有城区和90%的乡镇。

三、监测点设置

(一)城市饮水卫生监测:全市11个县市区城区饮用水监测点共设110个。即济宁城区包括任城区(含高新区、太白湖区)共计50个,即:中山水务公司4个水厂出厂水、20个末梢水和26个单位自备井和高楼二次供水。兖州区6个点。

其他9个县市城区各设6个,监测点设置:市政供水出厂水1份、末梢水4份(水厂周围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分布,其中二次供水1份)、自备井1份(如果没有,可增加1份末梢水)。

(二)农村饮水卫生监测:全市11个县市区农村饮用水监测点共设310个,覆盖全市80%的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监测点设置:每个乡镇设2-4个监测点(要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监测点的设置:在去年的基础上,应优先选择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次是其它集中式供水工程。此外,在每个县选择3所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其中包括2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和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核对和补充监测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点基本信息。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氨氮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监测。其中济宁市市政供水丰水期出厂水进行水质指标全分析(放射性指标和“两虫”指标除外)。

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

(三)饮用水中碘化物含量测定。新增的城区和农村出厂水监测点在丰水期对碘化物含量进行检测,检测方法采用硫酸铈催化分光光度法。

五、检测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及时上报水质监测信息,市疾控中心及时进行数据审核。枯水期和丰水期网络直报时限分别为5月20日和10月10日,所有监测资料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归档备查。

(二)市疾控中心及时分析全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在枯水期及丰水期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数据分析总结,并将监测分析报告报我委疾控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整个工作完成后,将本地水质监测工作总结报我委疾控科。

为督促各县市区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我委将在丰水期和枯水期检测期间组织督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市疾控中心要做好全市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具体做好水样采集、实验室检验、现场调查、数据上报等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与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

(三)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实验室检验能力建设,独立完成本地样品的检验工作。做好水质质控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鉴于部分县市区检测能力不足,继续明确邹城、兖州、金乡和汶上县疾控中心为全市饮水卫生监测核心实验室,支持完成2016年全市检测任务。

(四)水质监测补助资金随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下拨,我委将会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拨付。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扩大检测范围,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3.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5. 饮用水中碘化物含量测定结果报告表

6.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7.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安排表

8.济宁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督查组和技术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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