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疾病防控 >
2016年全市疾控机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要点

日期:2016-09-29 

全市疾控机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施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认真依法履职,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基层疾控机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持续提升食品和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持续推进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工作基础,强调了风险监测评估信息的通报和结果应用,为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要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学习贯彻,依法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着重强化食品安全技术人员业务建设,争取当地财政支持,提升实验室应急监测检验能力。要认真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加大对哨点医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力度,尽快督促新增22家哨点医院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上报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依法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处置工作。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使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以提升疾控机构水质检测能力为契机,继续做好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与介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继续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争取财政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实验室设备条件,力争年底前所有县级疾控机构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并争取尽快通过计量认证。开展检测检验人员技术培训,提升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水平。

做好2016年度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从采样、运输、实验室检验到数据上报等环节做好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断提高水质监测质量,为我市环境污染防治与人群健康防护提供科学依据。

邹城、金乡和汶上要继续完成省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任务。

三、以实施省级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为契机,持续做好全市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

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省级监测点工作,邹城、任城、金乡、曲阜和汶上继续参与实施省级公共场所监测项目,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规范实施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及时发现各类公共场所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为预防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及其他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邹城市和兖州区要按时完成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提高监测数据有效利用。

四、强化专业培训与信息交流,努力做好相关卫生应急工作

积极参加上级专业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及时掌握学科发展动向,拓宽知识领域,开阔工作思路,保持专业学科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置等方面能力建设,努力推动全市公共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加强交流,经验共享,各县市区要积极收集本地工作热点或亮点信息,及时上报或投稿到济宁疾控信息等。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公共卫生科,电子版报科室信箱ggwsk0537@163.com。


版权所有: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济宁高新区英萃路26号 鲁ICP备17053123号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