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疾病防控 >
2017年济宁市食品与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要点

日期:2017-03-03 

全市疾控机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要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认真依法履职,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为契机,持续提升食品和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升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水平,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开展食品环境科研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工作交流等学术活动,举办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等技术培训班,争取承办省级相关业务培训会议,提升全市业务水平。完成济宁预防医学会营养与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两个分会的换届工作,并召开济宁市第一届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术研讨会,进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筹备举办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能大赛。针对我市环境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争取立项,取得一批研究成果。

二、全力做好2017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继续做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地方特色食品、有机食品(蔬菜基地)、蔬菜土壤重金属监测等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继续要求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和各个生产、销售环节,重点侧重种养殖环节,监测覆盖率100%。继续指导微山做好国家淡水产品专项监测,同时积极争取1-2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项。

继续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省卫计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将加强对各县市区(35家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督查力度,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制度,力争平均上报病例数进入全省前列。指导邹城市规范完成主动监测任务。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加大对基层技术指导和实验室支持力度,开展培训和现场指导,力争全市规范处置率达到98%以上。配合市监督所做好2017年全市消毒餐具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指导规范餐具消毒单位生产经营行为。

三、以实验室能力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卫生监测能力

继续做好2017年度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从采样、运输、实验室检验到数据上报等环节,加大水质检测质控工作力度,做好水质检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邹城、金乡和汶上继续做好全省饮水卫生监测网工作。曲阜、泗水、微山、梁山等县市要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争取财政支持,完善实验室设备条件,力争年内实验室水质检测达到42项要求,并争取尽快通过计量认证。

继续做好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按照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方案要求,指导邹城市和兖州区及时规范完成项目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济宁市作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省级监测点将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邹城、任城、金乡、曲阜和汶上作为市级监测点要继续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公共场所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为预防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及其他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金乡县要及时启动国家人体生物监测项目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实施,做好全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科学有效。

为及时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要积极收集本地工作热点或亮点信息,及时上报或投稿到济宁疾控信息等。

每年12月底前将科室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公共卫生科,电子版报科室信箱:ggwsk0537@163.com。


版权所有: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济宁高新区英萃路26号 鲁ICP备17053123号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