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疾病防控 >
2014年济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暨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意见

日期:2014-09-29 

2014年济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以强化专业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为基础、强化督导与技术指导为保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范,增强法制意识,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信息报告规范、及时、高效,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资料的分析利用能力以及预警和预测水平,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

㈠要认真归纳总结经验,完成2013年度资料收集整理。各县市区要于1月31日前完成2013年辖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的核实、排查、订正和补报工作。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于3月5日前上报《2013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统计报告》,将电子版上传至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测信息反馈中专题分析栏目,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传染病防制科。报告包括传染病疫情年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IV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报告,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总结及调查数据汇总表,医疗机构零缺报情况调查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人员现况调查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条件现况调查表,2013年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总结, 2013年各市传染病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总结,2014年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计划等。

㈡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提高报告质量

1.严格疫情审核。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制度,保证每天对网络直报信息按报告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和监控,形成审核工作日志,及时做好报告信息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发生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他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等,应快速对异常信息进行确认、处理,做好书面监控记录及相关的检查核实报告。在及时进行网络直报的同时,立即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电话报告。

2.规范医疗机构登记。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工作规范》的要求,继续规范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报告等工作。实行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主管科室必须具有电子病历导出功能,其导出的项目必须符合门诊日志的项目要求。传染病报告卡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对报告信息不完整、有逻辑错误的传染病报告卡要随时进行核实、补充、订正。每日进行查重,及时对疑似病例进行确诊订正,如需删除传染病报告卡则应当待卡片审核确认后处理。

3.加强管理和综合评估。每月初对上月辖区直报单位网络报告情况、报卡及时性、审卡及时性、重卡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及综合评价,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对于辖区内每月出现零报告的直报单位,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会同市级疾控中心对其进行业务督导,查找原因,并形成督导报告上报省疾控中心。报告作为当年绩效考核指标数据的支持资料。

㈢加强信息分析利用,提高传染病疫情预警和预测水平。

1.开展疫情定期分析。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坚持周、月、年定期疫情分析制度,坚持暴发疫情以日报的形式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分析制度,并在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或专题分析与报告。以正式发文或网络直报系统反馈等形式及时将常规各项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

2.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全面提高传染病病例的时间、空间聚集性的早期发现能力,除了按照国家预警系统处理外,仍要按照以县为单位在1个潜伏期内出现2例及以上可造成人际传播的传染病,间隔1个最长潜伏期出现的首例传染病病例等都作为预警的基本指标进行传染病预警预测。各县市区预警调查结果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以市为单位上传至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测信息反馈中专题分析栏目,并由市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业务管理部。

3.及时规范处置预警信息。现阶段传染病预警信息仅能通过中国移动手机号码接收,要求各地要全面梳理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预警用户手机号码,以免漏接信息。接到传染病预警信息系统发出的单病种预警信号后,要于2小时内完成核实并填报信号核实卡,其他预警信号要于当日完成核实并填报信号核实卡。对每起初步确认为疑似事件的预警信息和达到省预警标准的信息必须开展现场流调,填写现场调查表、上传调查报告,并做出最终判断。

4.开展传染病预测研判。根据传染病发病态势和流行规律,做好2014年辖区内疫情态势预测,适时开展疫情研判评估,提出防控工作重点,并分析各项综合措施落实情况,以便早准备、早控制,保证全市疾控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1.检查与评估。今年第三季度拟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估,检查方案参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常规督导工作方案(试行)》和鲁卫疾控发〔200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日常督导记录(试行)的通知》。2014年11月份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疫情漏报调查工作。

2.技术指导。继续做好对同级、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疫情报告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对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形成书面记录。

(五)做好网络管理工作,保证数据安全。

1.加强网络管理。网络直报系统管理员要与各业务管理人员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用户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用户信息、分配业务系统及业务功能和应用级授权的核查和维护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辖区内所有用户的权限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该项工作将作为工作检查内容之一。

2.做好SSLVPN用户的管理。因SSLVPN用户数量有限,故各地对不再使用SSLVPN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用户或更换使用人的要及时向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汇报进行销户或信息变更。

3.医疗机构编码维护。根据国家、省疾控中心要求和我中心的工作安排,在2014年11-12月份做好2014年度基础编码和人口数据的维护工作,任城区要做好原市中区和任城区辖区医疗机构的合并及编码维护以及数据备份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处置

2014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应急管理主导思想是提高能力,健全机制,保障有力,促进疾控应急工作全面发展。

㈠完善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实战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应急职责,认真梳理应急专业队伍,以培养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性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省疾控中心相关卫生应急演练的技术要求,采用专题讲座、桌面推演、全方位演练等方式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在处理各类事件中,注意发挥应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专业队伍的实战能力。尤其注意培养在艰苦复杂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协调能力。保证在复杂条件下完成上级赋予的各类工作任务。

㈡规范和健全管理机制,对应急工作进行依法制度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信息的报告、处置、总结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和相关信息报告标准进行报告,当初步信息表明已经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报告,经现场核实后再订正状态。要认真对每起事件进行规范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撰写报告力求规范完整。要重点做好应急机制建设,认真梳理与规范信息传递、技术指导、调查处置、决策建议等相关工作流程,保证应急工作制度化管理。

㈢做好应急处置技术和物资储备工作,提高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应急物资装备标准,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准备齐全,不断提高应急队员的生存和自我防护能力。应注重各级的技术内涵建设,把应急工作与疾控能力建设统筹考虑,重点提高现场流行病学处置能力和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做到有备无患。

㈣未雨绸缪,做好应急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当地存在的各类应急事件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并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特别注意要做好环境事件、食品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各县市区必须开展月度风险评估工作,适时开展专题风险评估工作,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上传到监测信息反馈栏目。


版权所有: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济宁高新区英萃路26号 鲁ICP备17053123号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