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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

日期:2017-05-02 

2017年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以国家“十三五”艾滋病防治规划为指导,以实现“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的“到2020年,9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被发现,发现的感染者90%获得抗病毒治疗,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患者90%体内病毒得到有效抑制”及“到2030年终结艾滋病流行”为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继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加大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检测、治疗关怀等工作力度,巩固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㈠认清形势,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控措施,艾滋病疫情一直保持在低流行状态,病死率明显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显著改善。但我市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防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局部地区新型毒品滥用导致防控工作难度加大,我市艾滋病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要深刻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继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切实落实防治责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艾滋病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

 

㈡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文件有关要求,各地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

 

㈢整合防治资源,保障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加大防治资源的整合力度,统筹管理使用。

 

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艾滋病防治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为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平台,促进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深入开展高危行为干预,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

 

二、加大监测与检测力度,提高疫情发现数量

 

㈠开展哨点监测,监控疫情动向。按照国家艾滋病/丙肝哨点监测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工作。各监测执行单位上报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分析利用哨点监测资料,为了解特定人群艾滋病流行状况和流行因素,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㈡各级要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确保网络直报及时、规范。将全部疫情纳入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加大审核力度,避免重报、误报和漏报,及时合理删除重报和误报、补报漏报,提高数据质量。各疫情报告单位要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和《个案随访表(首次)》等报表(卡),确保网络直报率达到100%,报表合格率100%,且妥善保存报表/卡至少3年。各级疾控中心加强艾滋病疫情保密和保存工作,每月下载历史卡片并做好备份,加大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疫情资料的分析利用,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指导当地的防控决策。

 

㈢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提高随访质量。确保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病例报告质量不低于8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随访且CD4+T淋巴细胞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0%,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筛查比例不低于90%,及时掌握他们的身体状况和CD4+T淋巴细胞水平,提供医学和心理上的帮助,提高依从性教育水平,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能够及时得到并坚持进行有效治疗。促进配偶告知及阳性感染者配偶检测工作,新发现和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固定性伴每年接受HIV抗体检测比例不低于85%,有效预防二代传播。

 

㈣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作为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切入点。根据各县市区疫情情况,扩大艾滋病咨询检测的覆盖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并规范告知检测结果。提倡逢院必检、逢婚必检、逢孕必检。对公安、司法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要100%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结核病筛查工作。增加对嫖客、出入境人群、吸毒者配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伴、艾滋病病人、结核病病人、医院就诊人群、婚前体检人群等人群检测、咨询,倡导外出打工人员主动接受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配合有关机构,加强对全市38个自愿咨询检测点工作的督导和管理。

 

㈤稳妥推进医院主动提供咨询检测服务(即PITC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首先要确保医院重点科室先将PITC服务开展起来,再逐步扩展到其他科室。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将手术前、侵入性检查病人纳入常规艾滋病检测范围,有明确分科的医疗机构中应将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集中的2-3个科室列为今后扩大艾滋病检测的重点科室,如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男科、肛肠科、妇产科等,对首次就诊的病人主动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㈥加强艾滋病检测点、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艾滋病抗体确证实验室管理。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要求开展工作。定期进行室间质量评价,并对各级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督导。加强艾滋病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艾滋病实验室检测水平,增强生物安全意识。

 

㈦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尚未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二级卫生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完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任务。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要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下级实验室初筛阳性标本及时进行艾滋病抗体确证工作,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发出报告。推进艾滋病检测点网络建设工作,确保2017年底,各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检测点。

 

㈧加强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工作。各地要做好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送检工作,确保检测样本质量,保证相关检测结果上报的及时性。按照国家要求,对治疗病人开展耐药检测并及时上报信息。

 

㈨做好丙肝哨点监测。根据《山东省艾滋病扩大检测工作活动方案》(鲁卫疾控字〔2013〕29号)要求,加强对5类丙肝人群的哨点监测,特别是丙肝与艾滋病合并感染状况的监测。

 

三、扩大宣教干预覆盖面,遏制疫情传播

 

㈠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重点场所、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城乡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遍提高全民艾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社会歧视,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卫办疾控发〔2015〕40号文件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5〕5号)精神,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艾防治知识的警示性教育,在中学生和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中,不同程度地增加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毒品知识的内容。

 

㈡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特别是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防治知识和政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支持员工参与有关防治宣传活动。

 

㈢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的宣传教育。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倡导各级地方政府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广泛开展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㈣加强农民工、青少年、羁押人员、外来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按照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农民工输出地、工作场所及返乡后等环节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筑行业要利用农民工夜校、技能培训等资源,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建筑工人艾滋病防治意识。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防护技能纳入服刑人员入出监管场所常规教育内容。

 

㈤坚持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在组织好“世界艾滋病日”、“世界戒毒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活动的同时,制作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㈥加强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和暗娼人群的宣教和干预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工商、文化、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优势,使各部门间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干预工作,同时借助志愿者小组或民间组织,建立交流机制或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外展服务、同伴教育等活动,提高干预覆盖面。确保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高危行为月均干预率达到75%以上;暗娼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及以上的娱乐场所,高危行为月均干预率达到80%以上。男男性行为人群、暗娼人群艾滋病病毒 抗体检测率不低于70%。

 

㈦大力推广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鼓励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采取适宜方式,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切断经不良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㈧加强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加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新型毒品吸食人群的有效干预方式,开展该人群特点及干预相关培训,加强对该人群的宣传干预工作,建立性病转介机制,以治代防,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预防疾病与打击犯罪相结合,控制艾滋病在该人群的传播。

 

四、强化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

 

㈠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药品和信息管理等技术规范,提高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完善医疗救治体系,推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保障患者就医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医院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承担当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转诊制度,提高全市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治水平和可及性。

 

    ㈡建立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的救助机制。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书本费以及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减免学费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和帮扶。协调相关部门,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给予生活救助;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五、提高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规范全市抗病毒治疗管理

 

㈠进一步理顺医疗和疾控机构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相应医疗服务中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病感染者/病人的医疗救治、随访管理、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快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由疾控机构向医疗机构的移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早期治疗的宣传教育,以治疗作为预防的手段,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知情同意及做好充分的治疗咨询的前提下,开展抗病毒治疗。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增抗病毒治疗患者如无禁忌症建议首选齐多夫定(AZT)作为一线药物。完善全市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充分发挥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专家组的作用,指导全市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并加强信息收集。

 

六、加强专题调查和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工作深入开展


㈠做好“十三五”行动计划基线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十三五”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做好相应指标的基线调查与摸底工作,为“十三五”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做好准备。


㈡加强示范区工作。根据国家示范区工作要求,制定示范区具体工作计划,并加强工作进度的督导管理。加强示范区指标管理,提高示范区工作质量。按照国家示范区模式创建要求,推进“一地一策”和创新工作模式的实施和过程质控,及时总结和推广卓有成效的工作经验和防治模式。开展示范区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专家组要加强对全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技术指导,并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督导点评等形式,促进示范区工作的开展。

㈢实施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根据项目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完成中央补助济宁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指标。

㈣继续开展高危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调查工作。为更好的掌握我市艾滋病高危人群感染状况,同时为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评估工作提供依据。按照《2016年山东省艾滋病相关高危人群规模估计及HIV感染率调查工作方案》,继续在3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高危人群感染率调查工作。其他县(市、区)也要参照上述方案,开展各类高危人群感染率调查工作,为今年的艾滋病疫情估计工作提供科学可靠数据。

㈠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控基层网络建设。将艾滋病防控网络末端延伸到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宣教干预、抗病毒治疗等职能,推动艾滋病防控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中央转移支付、示范区等项目工作,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培训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㈡继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制定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县级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至少两次,督导内容涵盖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及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等,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并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及时修订防治策略,完善政策措施,通过适当形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市将做好对县级的督导检查,在做好一年两次常规督导的同时,对辖区内省级未督导到的县级做好补位督导自查工作。

㈢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加强各级间联系和沟通,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举办艾滋病疫情信息、高危行为干预、哨点监测、抗病毒治疗等培训班,全面提高全市各级各机构工作人员艾防工作水平。

㈣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审核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评价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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