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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宁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意见

日期:2019-04-10 

2019年,济宁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要继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强化法制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严防隐私信息泄漏,努力提高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预警预测水平及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一、规范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

(一)按照《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的要求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继续在政策、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给予支持,特别是解决专职人员人数、网络直报设备(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无线网卡、审卡平板电脑及网络流量资费)、疫情值班电话、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补助及疫情分析软件的订购等问题,切实为第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必须明确2名疫情人员负责工作日、节假日疫情管理,确保配备2台平板电脑保证工作日和节假日卡片审核的连续性。平板电脑参考型号:联想 Miix520(英特尔酷睿i5处理器8G内存 /256G固态硬盘/Win10系统) 二合一平板电脑12英寸;联想 Miix520(英特尔酷睿i5处理器 4G内存 /128G固态硬盘/Win10系统) 二合一平板电脑12英寸 

通过2018年全省传染病报告质量与管理现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填写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项目及疫情报告管理的技术指导,落实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病例初复诊定义,完善电子病例系统传染病筛选、报告功能,杜绝漏报。

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296号),自201951日起,将“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肺结核分类进行调整。乙类传染病肺结核分类由“利福平耐药、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调整为“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学结果”,“结核性胸膜炎”归入肺结核分类统计,不再报告到“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中。

(二)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持续提高报告质量。一是加强传染病信息审核。疾控机构在每次审核传报卡前要导出EXCEL文件,对表格中传报卡的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特别是诊断日期)、病例疾病分类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反馈医疗机构核实订正后才能审核传报卡,并将导出卡片备份,以便次月对卡片质量评价时作为评价依据,做好审核记录。对于传染病报告卡疾病分类要按照各病最新版防控、诊疗方案和现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进行确认,疑似病例及时订正。发现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病例数突然增多、当地首发或罕见传染病、急性传染病死亡病例要高度关注、及时审核处置。报告的疑似病例及时确诊或排除。二是继续规范医疗机构的传染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各级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督导重点为门诊日志(至少包含就诊日期、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10项)、出入院登记项目(至少包含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等11项)设置齐全、填写规范,实行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导出项目也应至少包含以上项目。公共卫生管理科室每日浏览各科室登记及传染病报告情况,每月按科室定期导出,存放在电脑另一文件夹中。检验部门及影像部门阳性结果登记的项目(至少包含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5项)设置齐全、填写规范,检验及影像部门需建立传染病诊断有关异常结果反馈记录,要求反馈机制、流程健全,落实到位,杜绝传染病漏报隐患。三是加强管理和综合评估。疾控机构月末要对辖区传染病诊疗机构是否进行传染病病例报告、是否正常登录(网络正常运行率为100%)、有效证件号填写是否完整(有效证件号完整率100%)、报卡和审卡是否及时(报告及时率、审核及时率100%)、重卡处置(重卡率0)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特别是每月不得出现传染病诊疗机构不登录情况。

(三)不断深化预警信号规范化处置管理。一是继续执行市、县级疾控机构以周、月报和出现疫情暴发以日报的形式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分析制度,并在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或专题分析与报告,以正式发文或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反馈等形式及时将常规各项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二是继续按照以县为单位在1个潜伏期内出现2例及以上可造成人际传播的传染病、间隔1个最长潜伏期出现的首例传染病病例等作为预警的基本指标进行传染病预警预测。县级预警调查结果要以电子文档的报告形式上报至我中心传染病防制科邮箱,并上传至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监测信息反馈栏中。我中心将对反馈信息进行评价,以提高预警水平。三是严格传染病预警信号处理流程。接到预警信号后,乙丙类传染病不超过24小时、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不超过2小时完成核实并填报信号核实卡。对每起初步确认为疑似事件的预警信息和达到省预警标准的信息必须开展现场流调,应在信号发出48小时(公休节假日顺延)内填写现场调查表、上传调查报告;被判定为“继续关注”的事件应每周上传1次进程报告,直至做出最终判断;现场调查报告(包括进程报告)内容应重点关注密切接触人群有无续发病例出现。四是按照中国疾控中心颁布的学校肺结核病例预警方法要求,疾控机构人员应协助结核病防制机构人员规范肺结核预警处置:首先,在收到预警信号后,县级结防机构用户应24小时内初步核实患者的人群分类并填写信号核实卡。若是学生或教师, 在“是否为疑似事件”勾选“是”,若不是勾选“否”;其次,判断为疑似事件的预警信号要于48小时内填报“现场调查表”(公众节假日顺延)。另外还需将病例住址及学校核实信息填在“学校肺结核传报卡信息核查表”(附件2)于3个工作日内上传至预警系统现场调查表附件中,并向病例所在学校通报情况,按要求进行处置工作;最后,现场调查表的调查结论为必填项。经现场调查,1个集体单位3个月内发生的孤立病例判定“排除”,2例及以上不能排除流行病学联系的病例判定为“暴发流行”。判定为“暴发流行”的事件如果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则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要求报告。

我中心将定期对传染病自动预警信号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评分指标纳入今后全市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及我中心的有关要求,规范处置各类预警信号,切实发挥预警信号对于预防和降低传染病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作用,提高早期发现、识别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的能力,2019年要求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率为100%

(四)继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处置工作。一是对于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必须报告,对于未达到报告标准但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易引发公众恐慌的信息鼓励报告。2019年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至少报告3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当初步信息己达到报告标准的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报告(创建时间初步核实时间小于2小时),经现场核实后再订正相关信息。进行报告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报告,明确事件分类与等级、完善个案关联等,有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减少结案后不必要的信息修改。对每起事件要进行规范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撰写报告力求规范完整。对于种类为传染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超过1个最长潜伏期无续发病例出现后进行结案报告;对于分类为慢性传染病或报告单独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病例有明确转归(如痊愈、病情平稳、死亡等)且当地无续发病例出现后方能进行结案报告。二是对于达到现行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定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向相应级别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书面定级建议。三是应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的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其中传染病事件如诊断结果发生变化,应在事件进程中及时更改报告分类;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按发生场所、中毒原因不同按要求报告至相应事件分类。2019年要重点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管理,提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报告水平。

二、加强直报网络安全管理,严防隐私信息泄漏

(一)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各单位要定期排查信息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规定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加强病例个人隐私信息加密常态化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数据的利用和备份。

(二)加强对管辖用户的核查和管理。一是各级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核查账号信息,发现可疑账号立即停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备案。二是对调离岗位用户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账号要及时清除所有权限、停用账号,对其SSL VPN账号、CA证书要进行注销处理,CA证书载体由县疾控中心系统管理员收回保存。三是对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的预警用户进行核查,撤销不再接收预警信息的用户;更换手机号码的应及时在系统中更正,以防信息泄漏。四是严格执行用户定期备案制度,20193-4月开展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直报用户逐级备案工作。五是201911月下旬,各县市区要完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账号与CA证书统一性核查,将在用的CA证书用户名单逐级汇总上报,由省疾控中心统一续费。

三、有效及时地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一)紧抓应急机制建设工作不放松。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组织机构、人才队伍、物资装备、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将其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抓紧抓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内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特别注意要做好环境事件、食品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二)认真开展应急队伍培训演练。要把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演练内容要结合当地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开展,紧贴各地实际工作要求来开展。5月开展市级卫生应急人员培训和防汛抢险卫生防疫演练,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急队员参加。

(三)做好卫生应急装备的完善、储备和更新。各县市区要根据应急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和更新工作。2019年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对应急队员配备统一的国家卫生应急服装和必要的调查、采样、监测专用箱。同时注重应急队员技术内涵建设,把应急工作与疾控能力建设统筹考虑,重点提高现场流行病学处置能力、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和调查报告规范撰写能力,提高实战水平。

(四)认真完成应急预案修订等工作。要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完成全省突发案例收集整理和汇编。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等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工作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

(一)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知识培训。

市疾控中心今年将继续开展对县级疾控机构和部分医疗机构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县级疾控中心要培训到所有医疗机构。

(二)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与管理现状调查。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743号)开展2019年度的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 市疾控中心于331日前确定县(市、区)调查医疗机构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公布。

2. 病例调查时间为201812月及20193月、6月、9月。

3. 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对医疗机构开展调查,按季度分批进行。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开展调查;从辖区各县(市、区)调查机构名单中分别确定2所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复核(机构级别不做要求),复核病例为二级及以上机构15例、一级及未分级机构5例。市级于815前制定复核调查计划报省疾控中心业务管理部,省级疾控中心将对17市复核过程进行督导。

4. 调查方案中的“本年度”为2019年,“上年度”为2018年。

5. 各县市区于1031日前组织完成本地调查工作,1110日前将原始和复核数据分别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报告(附件56)电子文档上传至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监测信息反馈-专题分析栏目中。纸质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市疾控传染病防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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