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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管理制度

日期:2019-07-11 

(一)中心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疾病防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领域的应用性研究为主,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人、财、物等条件,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办公室承担科研管理工作,建立科研管理档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科研项目上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科研项目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科研内容必须是以本单位开展为主,与外单位协作为辅。

3.申请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拟定完整的科研计划和设计方案等。

(四)充实、调整专家委员会,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科研咨询、课题论证、技术指导、成果推广等工作。

(五)以中心名义立项的科研项目上报前必须由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审评结果和市科技局当年度下达立项计划数,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经中心主任签批后上报。

(六)科研项目申报时间:按照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的具体时间提前10日上报。逾期和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七)科研项目获得批准后,课题组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对在科研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滥用经费、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除通报批评外,两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新课题。

(八)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申请科技成果结题。科技成果结题工作在必要时,由中心统一组织,各课题组协助做好结题工作。

(九)科技成果结题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和申报科技奖励。

(十)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组,要积极开展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让科技成果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通过科技局拨付的科技经费,按照课题归属的原则,由课题组用于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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