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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个人行为规范

日期:2019-07-11 

为加强中心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个人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疾控工作人员形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言行要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积极维护中心和全体职工的利益,认真执行中心确定的每一项决策。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表里一致。

(七)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

(八)仪表大方,衣着得体,符合职业身份。服装干净整洁,化妆和佩戴饰品适度。上班时间不允许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及过分暴露的服装。

(九)自觉保持中心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不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乱倒垃圾。办公室内各项物品堆放整齐有序。全面实行禁烟,办公区域内任何地方(包括走廊、楼梯间、厕所等)都禁止吸烟。

    (十)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耽搁。

    (十一)工作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时间要求,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十二)对来中心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别。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文明待客。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落实。

    (十三)接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要及时。打电话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四)外出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到办事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办事单位工作程序、规则。

(十五)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不串岗闲谈,不大声喧哗,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走路、关门应轻盈。有事应提前请假,使用公休假也需事先获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需设法及时报告人事科。严禁工作、值班时间饮酒。

    (十六)参加各种会议要提前10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会前关掉手机,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十七)自觉维护中心的团结稳定,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同事之间出现矛盾或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提倡个别交谈解决,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对领导或同事有意见要当面说,不要背后乱说。

(十八)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有“推功揽过”的胸怀和气量,工作中有了成绩不骄傲,有了问题不推诿。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十九)违反以上规范,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处理,并与评先树优、晋升晋职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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