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03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和市卫健委纪检组的各项政策决定,贯彻落实党纪党规和行政法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不断纠“四风”。
二、负责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教育、政德教育,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工作。
三、负责党纪和干部作风的检查监督,定期对党纪和干部作风进行巡查,通报违规违纪情况。对专家外出情况、职工婚丧嫁娶事宜进行报备。
四、负责纪检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纪委印鉴管理工作。
六、负责向上级纪检部门报送工作信息、总结报告等。
七、负责对上级交办案件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并建立相应档案。
八、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九、按时完成中心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指令性任务。